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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工厂认定(市级初审)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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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五、程序安排: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

2.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设定依据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第一章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我国现行所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 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 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受理条件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 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6. 企业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搜索找到该事项进行申请。或者赴线下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有效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3.审核(查):审核(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对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结处理,对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后,作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县区收集汇总不计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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