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五、程序安排: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
2.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设定依据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第一章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我国现行所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 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 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受理条件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 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6. 企业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搜索找到该事项进行申请。或者赴线下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有效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3.审核(查):审核(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对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结处理,对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后,作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县区收集汇总不计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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