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评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各市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初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根据本办法开展评设定依据审,形成评审报告。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形成《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三年。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理条件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
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书
五、法定程序
1、受理。项目单位向所在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经省政务中心经信厅窗口报省经信厅;省属项目申请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厅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办结。对符合确认条件的项目进行确认。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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