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设定依据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等特点。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2.示范基地申请表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搜索找到该事项进行申请。或者赴线下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有效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3.审核(查):审核(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对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结处理,对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后,作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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