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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市级初审)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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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设定依据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等特点。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2.示范基地申请表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搜索找到该事项进行申请。或者赴线下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有效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3.审核(查):审核(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对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结处理,对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后,作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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