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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市级初审转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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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负责省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省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受理条件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第十二条 省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书、证明材料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搜索找到该事项进行申请。或者赴线下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有效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3.审核(查):审核(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对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结处理,对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后,作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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