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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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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第十八条

2.《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皖经信非煤〔2009〕198号)第六条

3.《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皖经信非煤〔2015〕301号)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申报对象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2、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点

网上办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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