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二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够有力。《中国统计年鉴2023》及公安部门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3190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310万辆,占比4.1%。对比长三角其他省市,上海市民用汽车保有量504.2万辆,新能源汽车90.7万辆,占比18.0%;浙江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048.7万辆,新能源汽车132万辆,占比6.4%;江苏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304.0万辆,新能源汽车99.1万辆,占比4.3%;而我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127.5万辆,新能源汽车36.8万辆,占比仅3.3%,差距较为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修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细则,加强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情况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综合评价内容。
3.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购车、用车氛围,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应用。
四、目标任务
2024年底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民用汽车总量比例提升至6.0%以上。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我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调度,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集群效应进一步彰显。1—9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现产值136.8亿元,同比增长41.1%。全市汽车保有量863542辆、全省第3位,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2647辆、全省第4位。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以来,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市政车辆、环卫车辆、景区车辆等均为新能源汽车。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制定了《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全面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9月底,全市已建成充电桩41692个、居全省第5位。2024年1-9月,全市新建充电桩16826个、居全省第3位,其中公用充电桩1728个,提前4个月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554个),任务完成率111.2%。
(三)着力优化消费环境。一是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2023年12月26日,举行2023年亳州市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2024年11月8日,举办2024年亳州市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并提供购车优惠宣传、车型讲解、试乘试驾等多种服务。二是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推动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申请提交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车辆2459辆,审核通过2188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559辆,燃油车629辆”。全市积极开展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和举办车展等形式,助力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汽车消费券1200万元,促销汽车2256辆。
(四)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我市建立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指导服务,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应用现状,协调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报送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电子邮箱:zhongtao@ahjxw.gov.cn。
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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