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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5年5月 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阅读次数: 作者:安全与政策法规宣传科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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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关于《民法典》,您了解多少呢?

在这个“民法典宣传月”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吧

民法典宣传月主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其主题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结构安排上有几个特点:一是坚持民商合一,二是单设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独立的债权编,四是不设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五是单设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对生活的影响

1.向霸座者说“不”

第815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确立“自愿风险”规则

第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3.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民法典之安全保障义务

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民法典之精神损害赔偿

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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