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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业协会发布酒类批发、零售两项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白酒花草茶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8-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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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中国酒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征求《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两项行业标准意见的相关公告。在新修订的两项规范中,对“酒类商品”和“饮料酒”的定义均进行了修改。其中,“酒类商品”由此前的“作为商品流通的饮料酒、其他含酒精饮品和食用酒精。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蒸馏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配制酒(露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修改为“作为商品流通的酒精度(乙醇含量)达到一定比例的饮料”。“饮料酒”定义则修改为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也包括无醇啤酒和无醇葡萄酒。在两项“规范”的适用范围上,增加了“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等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可参考使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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