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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经信﹝2023﹞58号),后续预拌砂浆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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