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对象
全省工业文化资源的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运营管理主体。
二、调查内容
(一)工业遗产
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成时间30年以上(1995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竣工),曾经具备生产功能或仍在正常运转的窑址、作坊、工厂、矿区、科研院所、通信枢纽、生产线及其他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场所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等,包括但不限于:
1.已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
2.体现古代传统手工业、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根据地工业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两弹一星”工程、三线建设工程、改革开放初期工业建设等工业发展历程的项目资源。
3.反映我省工业各行业发展、体现本地工业发展的项目资源。
4.其他工业遗产项目资源等。
(二)工业主题展览展示场馆
1.工业博物馆: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业类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陈列馆。
2.工业展览展示馆:尚未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业类展览展示空间(博览馆、纪念馆、展览馆、展示馆、陈列馆等),行业、企业展厅等。
(三)工业旅游目的地
1.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2.其他依托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重大工程等开展工业旅游活动或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和场所。
(四)工业版本
载有中华工业文明印记的各类中华版本资源,包括正式出版物、工业图纸、档案文献、实物版本、影音版本和口述资料等。
工业版本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华版本普查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华版本普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4〕202号)要求,持续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华版本普查工作,确保版本普查、摸底、征集、研究等工作走深走实。
(五)工业文化资源集聚区
1.工业文化街区:工业文化遗存遗迹较为丰富,工业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体现工业生产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包括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工业特色的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未被认定但体现典型工业生产生活风貌的区域。
2.工业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工业企业并形成良好生态和服务体系,具备弘扬工业精神、传播推广工业文化和展示工业技术等功能,持续举办展览展示、思政教育、研学体验、工业文化传承等活动,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园区。
3.文化创意园区:基于工业老旧厂房和遗存遗迹活化利用,吸引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集聚,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的园区。
相关通知及附件下载链接:https://jx.ah.gov.cn/sy/wjgg/150247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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