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络安全
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局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我局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我局的控制能力,需要由上级网络安全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较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在我局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3)Ⅳ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本局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市经信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等。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2.发生I级、Ⅱ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属于I级、Ⅱ级的,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3.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Ⅱ级、Ⅲ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要进一步完善各重要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3.信息安全定期汇报。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报告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技术人员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三)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请技术人员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通报。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技术人员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现场指导、组织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支援力量,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建立与现场通讯联系。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局机关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政府相关单位申请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三)信息处理
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技术人员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符合紧急信息报送规定的,属于I级、Ⅱ级信息安全事件的,同时报市委相关网络安全部门。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二)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我局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由市经信局网络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