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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9358026XN/202401-00015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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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9 信息来源: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业务科室
1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而做出了初审转报的,造成较大损失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不做出初审转报,严重贻误工作。
3、在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科技科
2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作。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而做出了初审转报的,造成较大损失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不做出初审转报,严重贻误工作。
3、在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节能科
3 行政确认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号)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 236号)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3. 《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皖编办清单函[2020] 22号)。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而做出了初审转报的,造成较大损失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不做出初审转报,严重贻误工作。
3、在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科技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号)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3. 《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皖编办清单函〔2020〕22号)。
投资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号)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3. 《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皖编办清单函〔2020〕22号)。
节能科
4 行政确认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