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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9358026XN/202401-00016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规划分表(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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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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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规划分表(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规划分表(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26 11:34 信息来源: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规划分表(2023年版)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业务科室
7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347号第4项第1条;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节能科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节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