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3-29 18:36
信息来源: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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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开展活动依据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编制宣传工作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宣传主题、内容和形式,编制宣传工作方案。
2.开展工作准备:发布相关信息,编印宣传资料等。
3.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工作成效和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提高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认识,适时举办相关宣传活动。
4.宣传活动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电话:0558-5555880
开展散装水泥技术培训服务指南
一、开展活动依据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七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服务对象
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
四、服务条件
根据工作要求,确定重点培训对象。
五、服务流程
1.征集培训课题: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向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等征集培训课题意向,或由企业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提交培训课题意向。
2.确定培训主题和内容:根据收集的培训课题情况,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
3.发布培训通知:市经信局发布通知,邀请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等参加培训。
4.报名培训:由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组织有关企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5.开展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或组织现场观摩学习。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电话:0558-5555880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 服务对象
社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宣传方案
2.视情况进行纸质、广播、网络、现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
七、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8-5555880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及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
2.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 服务对象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计划
2.召开相关推广会议
七、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8-555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