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业 | 牵头部门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散装水泥行业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2024年度全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检查 | 全市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3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 
    
      | 2 | 食盐定点批发行业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2024年度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全市食盐批发企业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4家,按5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 
    
      | 3 | 民爆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2024年度民爆生产、销售和爆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气象、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100%。 | 2024年4月至9月 |   | 
    
      | 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4 |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202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检查 | 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的企业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15家企业,按照2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 | 建筑工程质量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 2024年6月至9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 |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 
    
      | 人防管理部门 |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