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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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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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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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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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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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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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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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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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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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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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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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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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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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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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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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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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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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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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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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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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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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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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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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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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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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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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批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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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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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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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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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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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盐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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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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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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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4家,按50%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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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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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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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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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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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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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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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民爆生产、销售和爆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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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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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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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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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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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气象、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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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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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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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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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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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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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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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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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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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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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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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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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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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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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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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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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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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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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5家企业,按照20%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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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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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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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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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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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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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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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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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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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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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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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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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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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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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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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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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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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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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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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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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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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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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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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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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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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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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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