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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9358026XN/202405-00008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奖励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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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奖励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亳州市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15 15:23 信息来源: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资金管理,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财政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管理。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属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

二、奖励条件

(一)奖补类型

2023首次入规且累计产值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3年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023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023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023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023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全程无需企业提出申请。

、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真实、可靠、安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附则

原则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奖补要求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针对具体项目是否予以支持,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意见。

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