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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8:41 来源: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址:https://gx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南东侧万福大市场北侧原市工商局大楼二楼,电话:0558-555531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4,我局认真贯彻省、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政务公开网共发布信息237条,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330条。严格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并紧紧围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及时更新发布我局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是按规定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设立一级目录“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和“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工业和信息化”栏目下设二级目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和“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民营经济发展”栏目下设二级目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和“助企纾困”“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栏目下设二级目录“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切实保障了群众合理信息需求。2024年,我局收到公开申请1,无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情况

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落实省、市重点工作部署,时刻关注市工信局发布的局网站和新媒体错漏字、敏感词和错链问题报告,定期做好栏目内历史、无效信息清理工作,组织对网站今年以来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第一时间自查自纠。定期自查评估,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以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公开工作的整体体验度和满意度持续提升。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文件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5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更名后,第一时间变更域名和公安网备。局门户网站依托集约化平台。根据上级政府工作部署,完善公开栏目设置,日常更新栏目信息,时公开发布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文件和政策,为民为企提供最新的工业信息化方面的相关政策信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单位暂未开通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市工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开展工作,制定《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运维及管理。

二是积极开展学习。组织我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4年,信局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2次。2024年,我认真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宣讲方面,针对刚出台惠民利企政策线下宣讲工作不到位、内容不够丰富、宣传范围不够大。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兼职人员工作调整频繁,业务工作衔接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在人流量大的地方置设宣传栏,悬挂通俗易懂的宣传海报,同时可以在社区组织文娱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提升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对事件的认知度与知晓度。二是强化学习,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政务公开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关于高标准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0月12日上午,市工信局“政府开放日”暨加快智改数转推动工业创新发展活动举行,30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强化政企互动,提升机关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打通了政府部门联系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市工信局将进一步梳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内容全部公开。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拓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完善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